- 疾病防控與漁藥使用
目前,獸藥殘留是動物源食品最常見的污染源,水產品也不例外,其中以龜鱉類最為突出,這是因為龜鱉類壽命長,其養殖生產是長周期行業,一只龜鱉由苗種長至成體短則兩三年、長則六七年,期間為預防和治療疾病,人們或主動或被動使用藥物。導致龜鱉類經濟動物藥物殘留超標的原因很多,其中濫用藥物和飼料添加劑是罪魁禍首。規范用藥是防止龜鱉藥物殘留超標,提高龜鱉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以及跨域“綠色壁壘”的根本措施。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規
近年,隨著養殖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型升級, 為適應變化趨勢,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制定和出臺了《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這就意味著國家把規范用藥列入法制化管理軌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將養殖者、消費者的權益置于法律這根高壓電線的保護下。其中,農業部于2002年4月9日發布了193號公告,明令禁止使用21類40余種獸藥及化合物。該公告涵蓋了畜牧飼養和水產養殖,當然就包括龜鱉養殖業,這是紅線,是龜鱉養殖業者開展龜鱉疾病預防控制的行動指南。
二、科學合理使用藥物
科學合理使用龜鱉藥是保證龜鱉類產品及其制成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水產養殖管理規定》第四章對水產養殖用藥進行了規定: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主要內容是使用藥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藥期內不得用于人類食品消費;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藥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藥;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該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兩年以上。
三、遵守休藥期等規定
藥物進入動物體內,一般要經過吸收、代謝、排泄等過程,不會立即從體內消失。藥物及其代謝產物以蓄積、儲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組織、器官和可食性產品中,具有較高的濃度。在休藥期間,動物組織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學意義的有害殘留通過代謝,可逐漸消除,直至達到“安全濃度”即低于“允許殘留量”,或完全消失。當然,休藥期隨動物種屬、藥物種類、制劑方式、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及組織中的分布情況等不同而有差異。經過休藥期,暫時殘留在動物體內的藥物被分解至完全消失或對人體無害的濃度。由此可見,休藥期的規定是為了減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動物源食品中殘留藥物超量,保證食品安全。
四、合理地利用中草藥
中草藥具有無藥物殘留、無激素、無耐藥性、藥源廣、就地取材、價格低廉、療效穩定持久、毒副作用小等優點,是生產無公害綠色有機水產品的重要生產資料。中草藥不僅能抗菌、抗病毒、驅殺寄生蟲,還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在細菌對抗生素、磺胺類藥物的抗藥性越來越強、耐藥菌株日益增多的情況下,開發利用中草藥防治龜鱉病害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其劑型越來越多,用途也越來越廣泛。
五、正確使用生物藥品
生物藥品是指用天然的、經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其代謝產物為原材料,采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技術制成的、用于預防、診斷和治療水產動物傳染病和其他有關疾病的生物制劑。它的性價比或安全性應采用生物學方法鑒定并有嚴格的可靠性。水產上應用的常見生物制品是微生態制劑和疫苗,其中微生態制劑有外用、內服兩大類,也有單一用于調節水質、改良底質的,例如芽孢桿菌,或保護腸胃、肝腎等,例如乳酸菌、酵母和免疫多糖等。
龜鱉藥的規范使用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是一個組合拳,主要由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科學合理使用藥物,遵守休藥期等規定,合理地利用中草藥,正確使用生物藥品,在該流程保證下,就能將龜鱉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大幅度降低。
文章來源:中國水產頻道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技術推廣總站 鐘小慶